市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2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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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站大队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市环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局机关目标责任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1.是否按照《天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公开;

    2.是否按照要求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同时按目录内容主动、如实向社会公开;

    3.是否及时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

    4.是否能够通过新闻媒介、政府公报、电子查询屏、公开栏,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5.是否能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6.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7.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8.信息公开工作是否纳入单位目标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

    9.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否落实;

    10.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第六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第七条  考核标准为: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

    良好: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能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群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未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第九条  考核基本程序为:

    1.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2.被考核单位按考核通知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3.考核小组采取公开载体考查、查阅资料、征求意见、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4.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通报。

    第十条  对考核评定优秀的股室、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评定不合格的股室、单位,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该科室、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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